2025年3月31日,美國商務部發(fā)布聯(lián)邦通告稱,對進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臺灣地區(qū)、印度、韓國、和泰國的環(huán)氧樹脂(Epoxy Resins,稅則編碼:3907.30.0000項下產品)出反傾銷終裁,因中國企業(yè)未參與應訴,裁定中國生產商/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354.99%、中國臺灣地區(qū)生產商/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10.93%-26.98%、印度生產商/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12.69%-15.68%、韓國生產商/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5.62%-7.59%、泰國生產商/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5.25%。 與此同時,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臺灣地區(qū)、印度、韓國的環(huán)氧樹脂作出反補貼終裁,因中國企業(yè)未參與應訴,裁定Jiangsu Sanmu Group Co., Ltd.,Shandong Bluestar Dongda Chemical和中國其他生產商/出口商的稅率均為547.76%、中國臺灣地區(qū)生產商/出口商的稅率為3.38%-19.13%,印度生產商/出口商的稅率為10.66%-103.72%、韓國生產商/出口商的稅率為1.01%-1.84%。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預計將于2025年5月12日對本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(yè)損害終裁。
發(fā)布時間:
2025
-
04
-
02
瀏覽次數(shù):17
2025年3月28日,印度商工部發(fā)布公告稱,應印度本國企業(yè)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請,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、韓國、泰國和歐盟的N-(1,3-二甲基丁基)-N'-苯基對苯二胺,橡膠助劑PX-13[N-(1,3-dimethylbutyl)-N'-phenyl-p-phenylenediamine(also known as PX-13)]發(fā)起反傾銷調查。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:381239項下的產品以及29215120、29215130、 29215190、38121000、38122090、38123100、38123910、38123920、38123930和38123990項下的部分產品。 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(12個月)、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、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、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。
發(fā)布時間:
2025
-
03
-
31
瀏覽次數(shù):14
2025年3月24日,美國商務部發(fā)布公告稱,對進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、巴西、印度和越南的硬質空心膠囊(Hard Empty Capsules,稅則編碼9602.00.1040和9602.00.5010項下產品。)作出反補貼初裁,初步裁定: Jiangsu Lefan Capsule Co., Ltd.:稅率為3.45%; Shanxi JC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., Ltd.:稅率為8.53%; 中國其他生產商/出口商的稅率為:6.82%; 巴西生產商/出口商的稅率為4.94%; 印度生產商/出口商的稅率為9.95%; 越南生產商/出口商的稅率為2.15%。 美國商務部預計將于2025年8月5日作出反補貼終裁。
發(fā)布時間:
2025
-
03
-
28
瀏覽次數(shù):15
2025年3月20日,南非國際貿易管理委員會(代表南部非洲聯(lián)盟SACU,SACU包含國家為南非、博茨瓦納、納米比亞、萊索托及斯威士蘭)ITAC發(fā)布公告,應Arcelor Mittal South Africa Ltd (AMSA)和SAFAL Steel(Pty)Ltd(SAFAL)提出的申請,對進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薄規(guī)格耐腐蝕鋼卷(Flat-Rolled Products)發(fā)起反傾銷調查。 本次發(fā)起調查的涉案產品為稅則號:7210.61.20 和 7210.61.30項下,寬度為600毫米或以上、厚度小于0.45 毫米的鐵或非合金鋼扁軋制品,由鋁鋅合金包覆、鍍覆或涂覆;以及稅則號:7225.92.25和7225.92.35項下,寬度為600毫米或以上、厚度小于 0.45 毫米的其他合金鋼扁軋制品,用其他方式鍍鋅或涂鋅(薄規(guī)格耐腐蝕鋼卷)。 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。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。
發(fā)布時間:
2025
-
03
-
28
瀏覽次數(shù):6
2025年3月25日,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(fā)布第07/2025-Customs(ADD)號通報稱,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6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亞克力板(Acrylic Solid Surfaces,海關編碼:39205111、39205119、39205199、39206390、39219039、39269069以及35069999。以下產品不在本案的征稅范圍內:a-純亞克力板, b-家具裝飾和車輛包裝用丙烯酸層壓板和PET/PVC薄膜 ,c-聚酯實體面材, d-改性丙烯酸實體面材。)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,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,涉案生產商Shandong Keles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., Ltd和Shanghai Sailisi Industry Development Co., Ltd.Shandong Branch均為0、其他中國生產商均為0.18美元/千克。 涉案產品描述如下:100%亞克力實體面材、純亞克力實體面材、Corian板、Hi-Macs亞克力板、PMMA制成的Montelli亞克力板、PMMA板、Staron亞克力實體面材、Krion甲基丙烯酸樹脂實體面材、甲基丙烯酸樹脂片。該措施自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生效。
發(fā)布時間:
2025
-
03
-
28
瀏覽次數(shù):9